在新政策出台前,我省将继续执行现行生育政策省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提醒:符合条件的夫妻不要“抢生”
本报讯(记者 杨益)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根据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人口实际,我省拟在2014年第一季度修订《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调整完善“单独”再生育政策。
据介绍,目前,省卫生计生委法规处正在进行相关调研,初步拟定调整的内容为:在《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形中,增设“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内容。同时,省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提醒,政策出台前,我省仍继续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严控政策外生育,“单独生二孩”将为长期性政策,符合条件的夫妻不要着急“抢生”,一定要等到我省新政策出台后再开始要宝宝,否则将是违法的。
2014年继续实行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人口计生“党政线”、“部门线”和“计生线”考评工作。加大计划生育民众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力度,特别是抓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兑现问题,同时继续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化平台建设。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原标题:我省拟第一季度调整完善“单独”再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