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商局:南都发布“小三”炒作广告违法

2013年08月20日21:17  广东省工商局
微博截图 微博截图

  2013年8月20日《南方都市报》AⅡ16版发布某专题广告。经初步了解,该广告为某产品的商业炒作。我局认为,上述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五)项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河南公交车上持刀杀人案已致3死
  • 体育英超-曼城4-0 NBA-曝火箭签下实用干将
  • 娱乐刘晓庆声明公开去年结婚 先生将门之后
  • 财经中储粮窝案引质疑:国资委在哪检察院在哪
  • 科技中移动4G倒计时:全年417亿砸向建网
  • 博客朱镕基在中南海的十二年说过什么
  • 读书蒋经国为何启动台湾改革终结蒋家王朝
  • 教育27岁小伙两次退学三上大学为了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