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7月24日电 (李健 陈军 秦臻 朱晓颖)因对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采用暴力手段获取证据,连云港2名刑警领罪获刑。7月24日,连云港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布,该院一审以刑讯逼供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某公安分局刑警中队长光某、警员吕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8月21日至26日,时任刑警中队副队长长的光某、刑警吕某某在刑警审讯室办理一串系列盗窃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采取让其坐在地上、双手反铐在椅背上、戴脚镣并让其坐在地上、腿伸直放在椅子上、用警绳将其吊在办公室屋顶的铁钩上、用皮带抽打脚底、用脚踢其大腿等方式,逼取杨某某涉嫌盗窃犯罪的口供。
案发后,被告人光某主动投案自首,被告人吕某某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东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光某、吕某某身为公安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逼取口供,其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光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光某、吕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原标题:对小偷刑讯逼供 江苏连云港两民警被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