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名隧道收费员偷1元钱被解雇 并诉至法庭

2013年06月21日03:59  南方都市报

  被告虽然只偷了1元,但案件严重性在于被告以什么身份偷钱,由于涉案的1元属于雇主东隧公司,被告属违反诚信,性质较一般偷窃案严重。

  ——— 香港大律师陆伟雄

  南都讯 记者吴怿发自香港 香港一名隧道收费员,因为被上司发现将1元(港元,下同)钱放入口袋,不仅遭到解雇,更被告上法庭。前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他获准自签2000元守行为两年(有条件的释放、两年内不触犯某些条件),更要缴付1000元讼费,既丢工作又破财。

  上司发现后随即报警

  根据案情,被告黎国良55岁,事发时任东区海底隧道公司的交通督察。本月13日下午,他正在第六号收费亭工作,上司在控制室内通过闭路电视发现其工作台上有一枚硬币,根据隧道公司守则,收费亭的工作台上不应放有任何金钱。上司对此特别注意,2分钟后,上司发现被告将这枚硬币放入自己裤袋中,于是马上到收费亭向其询问,并在裤袋内找到该枚硬币,并报警处理。在警诫下,被告承认因一时贪心才把工作台上的1元据为己有。

  被告被控一项盗窃罪,前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应讯时,控方撤销控罪,被告获准自签2000元守行为两年,无须留案底,但要向法庭缴付1000元讼费。主任裁判法官提醒被告,守行为期间不得犯违反诚信有关的罪行。

  工会理解对此无异议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被告虽然只偷了1元,但案件严重性在于被告以什么身份偷钱,由于涉案的1元属于雇主东隧公司,被告属违反诚信,性质较一般偷窃案严重。他提醒,即使员工发现自己多收了钱,也不能据为己有,员工应交给公司处理。但如果有司机付车资时不慎掉下钱币不愿捡而离去,则员工可以将该硬币视作“弃置物品”据为己有。

  香港隧道及公路干线从业员总会主席卓和善表示,现在各隧道公司均禁止收费亭员工开工时带钞票或硬币在身,员工离开前必须将钱放入储物柜内,隧道公司会提供现金零钱供员工作找零钱。而公司对每个收费亭有多少辆汽车通过均有清楚记录,对数后若发现员工找零钱出错,少收钱员工就要赔偿差额,但多收的则归公司所有。隧道公司一旦发现收费亭的员工盗窃,不论涉款多少,通常都会报警处理。但因员工每日都接触金钱,诚信十分重要,工会也理解公司立场,对此规定并无异议。

(原标题:港东隧收费员贪一元丢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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