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向叔侄冤案当事人各支付赔偿金110万

2013年05月20日15:24  新华社

  【浙江高院向张辉、张高平各支付国家赔偿金110万余元】记者从浙江省高院获悉,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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