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废止4件司法解释今起施行

2013年04月08日09:1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4月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废止4件司法解释,今起开始施行。

  四件司法解释均为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颁布的,包括《关于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两高和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也就是今天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实际上废止一些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举措,是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两高会同有关部门,对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今天废止的4件已经是第十批。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此期间发布的8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此前两高还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4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原标题: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废止4件司法解释 今起施行)

(编辑:SN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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