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忠新
本报讯 陵水县一名村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扶贫款6万元自己开沙场牟利。日前,陵水县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原本号镇亚欠村委会主任郑某有期徒刑二年。
郑某曾担任陵水县本号镇亚欠村委会扶贫互助资金合作社法人代表、本号镇亚欠村委会主任。
经查,2010年10月30日,郑某被选为亚欠村委会扶贫互助资金合作社法人代表,负责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工作。2011年1月21日,陵水县扶贫办将15万元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到该扶贫合作社账户上,用于支持亚欠村入社农户开展生产增收项目。
随后,郑某制作扶贫互助资金分配实施方案,报本号镇政府和县扶贫办审批后,分三次在扶贫专户取出9万元。同年3月,郑某将扶贫互助资金中的3万元发放给15户农户用于种植瓜菜,后因部分农民退社而余下6万元未发放。
2011年4月份至6月份,郑某未经互助社理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擅自将余下的6万元扶贫资金用于自己开办沙场、购买设备等费用开支。因政府禁止抽沙,2011年7月郑某的沙场亏损关闭。
2011年11月,陵水县扶贫办检查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时,督促郑某尽快将互助资金发放到入社农户。2011年12月,郑某将筹集到的6万元中的45424元发放给入社群众。2012年2月12日郑某将余下的16584元上缴县纪委,后经县纪委将该款退还互助社。
法院认为, 被告人郑某身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利用协助政府管理扶贫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6万元用于个人的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挪用扶贫款物归个人使用,应从重处罚。
(原标题: 陵水1村官挪6万扶贫款开沙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