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7年以来,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判处的重刑率持续提高,此类案件的非监禁刑率持续降低”,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贪污贿赂渎职案件的重刑率逐年提高,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该罪行的严厉打击。
根据最高法提供的数据,2007年,全国法院判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重刑率为17.58%,2008年为17.90%,2009年为20.82%,2010年为21.20%,2011年为21.78%,2012年为22.91%。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同时强调,要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人民)
(原标题:最高法:贪污贿赂案件重刑率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