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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加油站爆炸殃及邻居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1:3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月9日讯济南历城区西营镇西营村一非法加油站于2006年4月突然起火爆炸,殃及隔壁高女士经营的通讯器材店。事后高女士将加油站业主刘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9万余元。近日,济南历城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刘某赔偿高女士财产损失51247元。

  2000年1月,刘某租赁了西营镇西营村327省道边的三间房屋,他没有办理成品油许可经营、消防、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就非法开办了一处加油站。2006年4月2日下午5时许,刘某经营的加油站不慎着火发生爆炸,紧邻加油站的高女士经营的通讯器材店内的手机、充值卡、手机配件、电话、土产、现金、生活用品等大部分被烧毁。

  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部门对刘某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三千元。高女士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9万余元。刘某在庭审中对着火的事实和地点没有异议,但认为原告损失只有五千多元,他只愿意赔偿八千元。按照原告申请,历城区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物品价值进行了鉴定,证实烧毁物品价值为45955元。另外,高女士又向法院提供了未进行鉴定的被烧毁的现金1452元和每张价值60元的手机卡64张。

  历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被告刘某非法经营加油站违规操作引发火灾,并将原告高女士经营的手机店内的通讯器材等财产烧毁,因此对高女士合理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根据物价认证部门作出的鉴定、高女士提供的被烧毁的人民币及手机卡,历城区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高女士财产损失51247元。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李心阳 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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