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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家浜地块疑案调查:164亩土地缘何不翼而飞(3)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0:39 南方周末

  


  “城南”旧事

  城南这家公司原来与轻工二分公司同出一枝。

  1993年10月25日,轻工二分公司所属的上海轻工住宅总公司出资1000万,在浦东新区工商分局申请成立了上海城南房地产公司。而城南的注册资料表明,其法定代表人即为时任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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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公司总经理俞福忠。

  这确实容易让人产生错觉。至今,徐汇区土地局土地利用科还坚持认为:“两家公司应该是一家公司。”

  在俞福忠与周亚伦签订了沙家浜地块《合作建房合同》之后,竟然将这块地以300多万元的低廉价格,再次倒手给上海天合房地产公司(现更名为上海天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当然,这显然是个骗局,天合公司最终并没有拿到这块地。

  这一案件仍在审理中。天羿公司总经理耿朝彬表示:“我们也是受害人,我们也希望从这块土地中拿回自己的损失。”

  此后,1996年,俞福忠获罪入狱;1999年4月29日,轻工二分公司被注销。其对沙家浜地块的权属不知去向。

  而城南公司一直很活跃,直到2002年4月30日才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其在1998年发生的一起经济纠纷案却意外地成为徐汇区法院后来拍卖沙家浜地块的诱因。

  1998年,上虞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上虞五建)与城南发生经济纠纷,徐汇区法院判决上虞五建胜诉,并下达了第4044、404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城南履行还款义务。

  “一共只有240万元的执行财产。” 周亚伦向本报记者出示了该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徐汇区法院早在1998年9月8日就下发782和783号执行通知书,就230万诉讼标的,将城南拥有的已经诉讼保全的15套普陀区住宅房产进行财产执行。

  但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时隔4年后,徐汇区法院再次以徐汇区城市规划局土地证档案中标注为“上海城南房地产公司”的《上海市建设用地许可证》为依据,认定华新小区属于城南财产,强制进行拍卖执行。

  “为了达到目的,法院将4年前的一个已经有结果的判决私下重新进行了执行。”周亚伦说,徐汇区法院“张冠李戴”地套用以前的民事判决来处置沙家浜地块。

  而且,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土地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如果要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具体组织进行。

  2003年1月9日,徐汇区法院连续发出3张裁定书和4张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徐汇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分别将城南名下《上海市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户至汇成名下。

  显然,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十分清楚城南名下《上海市建设用地许可证》的情况,没有满足徐汇区法院的要求。因而,拍卖绕过了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而徐汇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也清楚,被拍卖地块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属于轻工二分公司的。如果将其过户,就等于对同一地块发放了两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

  2003年3月12日,徐汇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发出(2003)23号文件,原则同意将“沪徐规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调整为汇成。

  但加了一条:写明该证建设单位是上海轻工二分公司,并注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换发,由本函替代”。

  对此,周亚伦咨询了徐汇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一位主管副局长,答复是:“我们当初不同意,我们提供的只是业务函,不是文件。”

  “以函替换建设部的正规证件,这合法吗?”面对记者的提问,徐汇区城市规划局李昌潽副局长含糊地说道:“这只是你们的理解。”

  “实际上,这已意味着将306亩地块全部划归给汇成,而不仅仅是已拍卖的164亩。”徐汇区法院对汇成表现出的“慷慨”让周亚伦感到震惊,“汇成等于用1.14亿元拍卖到了价值8亿元的国有土地。”

  周亚伦还在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看到了以汇成为用地单位的土地证。交易中心的解释是建筑物被拍卖,土地也随之过户,所以核发上海市房地产黄证。在登记审核表上注明使用权来源为划拨,而不是拍卖。

  “拍卖前徐汇区法院要求徐汇区规划局重新调整拍卖土地的规划。”周亚伦拿出规划局2002年9月28日发出“徐规业(2002)152号文”,该文将整个华新小区306亩应有的绿地、公建配套设施投入都附加在被拍卖的164亩土地上。

  “作为拍卖公告的内容,提高拍受者开发成本,使人感觉无利可图,而且必然亏本,吓退其他有投拍意向者。”周亚伦认为这也是汇成可以成功中标的关键原因。

  记者向徐汇区规划局档案室要求查看2002年152号文件,但被以“记者无权查阅”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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