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无效举报并非都“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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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3:17 新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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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成彪 “检察官,住在我们小区的张处长以前一直骑自行车上下班,上个月开始他竟然天天开着私家车出入,听说他还有个情妇。这个人一定是个贪污犯……”类似这样的举报电话南京市检察院每天都能接到,但如此只看现象没有实据的举报,却让检察官们难以下手。据透露,今年该院共接到各类举报上千件,但其中九成以上属于无效举报(见12月21日《现代快报 面对检察官的困惑,我也很困惑:检察官所指的“技巧”,无非是能够让他们信服的证据。普通群众能有什么举报“技巧”?他们能够从现象里发现某些不正常的因素,这已经表现得够觉悟、够“技巧”的了。能够提供翔实的证据进行举报,往往只有圈内人士能做到。 绝大多数腐败分子在耍权捞钱后总露出一些马脚:享用高档商品,与一些女人不正常来往,家属或子女异乎寻常张狂,家门前总是门庭若市…… 由现象到本质,这就是群众的举报“技巧”。虽然这种判断或推测缺乏证据佐证,甚至可能有挟私报复,但相当比例的判断是有根据的、有道理的。 在慕绥新落马的三年前,他曾经邀请一批香港记者到沈阳采访,他接见记者时的一身“行头”,从衬衫、领带、西服、皮带到皮鞋,全是世界名牌,粗略一算,少说也得几万港元。以至于一位香港记者回港之后,把慕绥新的一身“行头”在报纸上披露,言外之意他是个贪官。其实,这位香港记者不过是回归常识罢了,他计算一个干部的收入和花销后,自然能从那身“行头”上发现问题所在。如果我们的检察机关重视一些官员的不正常“现象”,恐怕查处反腐败的线索将会大大增加。 只有通过群众举报的蛛丝马迹,自己寻找切入口去突破,这才能体现检察官的能力和水平。公安机关破案,一条现象性的线索就可能是突破口;而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罗列那么多表象都属无效举报,这是工作之必需,还是工作之失职?在有些国家,查处腐败的由头就有可能是某官员购买了超过其消费能力的商品。所以,群众举报的表象,检察机关抽派一个人去他的工作圈子和生活圈子探访一下,再下“无效”的结论不迟,不应该当场就定为无效举报。要让职务犯罪无处藏身,就必须动员群众参与;要让群众参与,重视他们提供的不正常表象必不可少。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