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华时报:户外广告空置不应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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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17:05 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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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平顺 新闻主体:据本报报道,《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草案)》从17日开始上网征集市民意见。根据草案,本市将对户外广告实行特许经营,当户外广告出现空置、破损、污迹等有碍城市形象的状况将被罚款。 户外广告不但是一个城市商业发达的一个侧面,也是一种城市文化的公开亮相。一个规范的好的户外广告,无疑会美化城市的市容,同时反映城市商业文明和城市文化的水准。反之,一个不良的户外广告,无疑也会破坏城市形象。 因此,《办法》对不规范利用户外广告行为明确了处罚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它不但可以限制不良广告的出笼,也可以促进广告公司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和及时修复。但是,其中“户外广告空置要挨罚”的规定却值得商榷。 只要特许经营者通过投标或竞拍等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市政管理部门签订特许协议,并交纳特许权使用费用,就可获得特许权,但是却没有必要再对其作出“空置要挨罚”的规定。因为联系广告业务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在时间上做出限定是不合适的。 其实,就算做出“空置要挨罚”的规定,特许经营者也不是没有办法规避,比如完全可以打出招租广告。所以,做出“空置要挨罚”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还缺少必要的约束力。 当然,如果从维护市容美化的角度考虑,也可以规定特许经营者必须对“空置”的户外广告做一些简单的外表着色,这样的话,比“空置要挨罚”的规定更合理,也更能体现《办法》制定者的人性化关怀。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