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燕赵都市报:对“另类民评”不必期许太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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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0日20:44 燕赵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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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石潭 11月5日,记者在南京一个区级执法部门采访时,意外地听到这样的话:“现在是万人评议期间,千万别给我们底下的违规企业曝光,否则他们一不高兴,给我们投个不满意票,就惨了。”该部门的一个工作人员说:“这段时间,企业是我们的‘老大’,不敢惹,执法人员遇到情况,一般都是大事小罚,小事免罚,或者拖过了这一阵子再说。”(11月6日《现 乍听这些话,给人两个感觉:一是高兴,看来南京的“万人评议机关”确实很有威慑作用;二是担忧,在近一个月的评议期间,执法部门为多拉满意票,牺牲执法权益去讨好企业,这不是悖离了评议的初衷吗?发生在这个部门的现象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拿职责作交易,为民评作准备,使有效的评议里含有“水分”,“合法”的民意还能完全用作评估部门作风的依据吗?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2003年度迎接公开评议活动”的会议上表示,为了加强市民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在今年的评议中,市民可以通过来信、来电以及网上评议等方式进行。分数低的法官,经考核确认不称职的要降职或免职。(11月8日《沈阳今报》) 听到来电、网上投票打分,大家心里就不太踏实:可千万不要像“电视金鹰奖”那样,“假票”占到三分之一。金鹰假票事件带给公众的思考是:没有有效的防假机制,让心怀不轨的人投机其中,无效评议哪怕被剔除了,最终仍要影响到评议结果的公信力。退而又思:该让谁来评议机关单位?没有接触就没有发言权,让与部门没有发生关系的市民来评议他们的作风,所得的评议结果可信度几何? 任何一项评比活动,其结果的使用应与组织整个活动的成本成正比才对,如果千人、万人评机关,最后一名得到的只是冠冕堂皇的“戒勉谈话”之类,始终不能变其位、损其利,实是亵渎民意,用不了多久恐怕也没有人参与这样的评议了。退而又思:民评结果的使用情况也应接受民主评议,即把活动组织本身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公平、到位的使用结果才能算向每个参与评议的市民作了交代。 邱吉尔说:民意不是个好东西。我不知道他的确切所指,但至少被欺骗、玩弄、利用的民意,不应该是“好东西”。笔者认为,集中的民主评议应慎搞,或少搞,甚至不搞,应把集中的评议化解为突击检查、零散反映中,像南京出台的“三次投诉属实”即降级、停职的规定,就是推动行风建设的“猛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