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人为本"还是"挑战道德",酒后驾车险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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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2:36 燕赵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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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酒后驾车保险近日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抛开它引发的法律争论不谈,人们的关注重点在于,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当今社会,这究竟是一种保险业“以人为本”的进步,还是严重悖离社会道德的产物呢? 正方:正视现实,关怀“人性” “酒后驾车险”最早出现在天安保险股份公司2003年1月1日的新版车险的附加险中。 目前各地此项投保者不过数百人。天安的有关人士说,“我们为酒后驾车保险,只是正视了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讲,酒后驾车险应该是一个‘人性化’的条款。” 四川中豪律师事物所律师吴瑕说,酒后驾车险的目的是保护第三者利益,并不对驾驶者本人、本车提供补偿。没有利益驱动,就应该不会有“故意行为”产生。 反方:挑战道德,诱引“妖魔” 然而在一些人眼里,酒后驾车险却是严重挑战社会道德的产物。许多被采访者认为,这种保险会给驾驶者一种“有人可以帮你分担责任”的心理暗示,会大大助长酒后驾车的坏风气。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保险产品所要保障的是意外和过失行为,而不应该承保道德风险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以酒后驾车险完全悖离了常识与公道。酒后驾车虽然看上去是在保护第三者利益,但实际考虑的只是经济利益问题,却没有考虑其他方面的利益。然而在生活中,人们需要的不只是金钱,更需要安全、健康和快乐。这一险种只管钱,不管命,严重违背了道德标尺。它让人的眼里只有钱,泯灭了人性的善良,诱引出劣根性中的“妖魔”。大部分反对者也都这样认为。 反方:让行业规矩“让位”于心理安全 普通车祸与酒后驾车有着明显的不同,一个是因为有不可抗拒因素而无法预见的,另一个却是明显可预见后果的。四川大学一位研究生说,仅从行业规矩角度讲,这一险种可能在法律程序上完全没有问题。但是从社会稳定角度讲,它将影响人们的心理安全,造成一种因缺乏信任而引起的恐慌。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冲突时,行业规矩应该“让位”于心理安全。无论如何,酒后驾车保险引发的争论,已充分表明了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对公共安全的责任感。这才是论战中最值得欣慰的一种进步。 保监会支持酒后驾车险 据新华社电(毛晓梅)针对“非常事故特约损失险”问题,中国保监会首次正式表态说,这是一项正常的责任保险业务。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负责人21日明确指出,“‘非常事故特约损失险’,是不同于一般财产损失保险的一种责任保险。其最终目的是保护受到被保险人行为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 “酒后驾车险”的详细内容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依据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还要求,“每次事故损失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并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新华社记者: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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