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后驾车险沈阳遭非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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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1:38 扬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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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被列入责任免除范围内的酒后驾车,在沈阳被首次列入保险范围。 近日天安保险公司在沈阳率先开办了一种针对驾驶人饮酒驾车的车险附加险,这样沈阳的私家车主在酒后驾车时肇事也将可能获得最高25万元的保险理赔。这在沈阳保险业还是首例。 这项名为“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的保险项目是车险附加险。据介绍,这项附加险每份保费为2000元,保险期为一年,每次事故损失责任的最高赔付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同时为防范道德风险,该附加险每次赔偿均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即车辆出险后的实际保险赔付额度只按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的30%来计算。 据该保险公司一位负责投保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沈阳各家保险公司均没有将酒后驾车肇事列入保障范围之内,该项附加险的推出打破了沈阳保险界“酒后驾车失事不赔”的惯例。 就酒后驾车被列入保险一事,记者采访的几名交警认为:不应该。 沈阳市交警支队和平交警二大队一位副大队长说,酒后驾驶是一种严重违章行为,极易产生交通事故。特别是醉酒后驾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要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酒后驾车列入保险范围更容易助长司机酒后驾车,进而产生交通事故。 沈阳市交警支队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领导态度则更加激烈。他说,这不和一个人故意用石头去砸另一个人,将人砸伤或砸死后说不是故意的,然后再给予赔偿的道理相同吗?寇铁锋 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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