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利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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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10:33 北方热线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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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 张伟 实习生 孔德伟) 7月16日记者获悉,辽宁省出台一系列政策,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主动去辽西可提前定级 对主动到辽西北地区和贫困县的乡、镇、村工作并扎根上述地区的毕业生取消见习期,可提前定级。此外,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择优聘任,竞争上岗。解聘不合格教师,清退顶编在岗代课教师,空出的岗位主要安排高校优秀毕业生。 录用 用人单位录用人员,要取消不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内部选拔性考试,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毕业生就业竞争机制。对毕业生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学校按规定免费保管两年。两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 取消落户限制 今年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凭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派遣介绍信》等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取消部分税费 除定向、委培、地区联办和享受系统内补贴的毕业生外,对其他高校的毕业生取消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上岗抵押金等收费。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行收费、缴税优惠政策。 贷款担保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助学贷款有条件减免 对主动到辽西北和其他地区贫困县乡(镇)、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实行减免助学贷款的鼓励政策。到省定的贫困县所属乡(镇)、村工作的,可按助学贷款余额的50%减免;到省定贫困村工作的,可全额减免助学贷款。 设立就业奖励金 省、市政府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资金。对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8%、专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以上的省、市属高校,省、市财政给予就业工作专项奖励。 公务员录用面向毕业生 从2003年起,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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