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非居住房屋租售全方位开放 取消境内外之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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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3日21:34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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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2月13日电(记者罗新宇)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3日出台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取 消上海市国有土地上的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各类非居住房屋的租售对象内、外之分,境内外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购买和租赁(国家和上海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通知规定,划拨土地上的各类非居住房屋的境内外购买者,在补缴统一标准的出让 这项《关于取消本市非居住房屋租售对象限制的通知》是在2001年该市对内、外销商品住房进行并轨后出台的又 一项举措。至此,境外单位和个人在沪购房不再有任何限制。 在2001年居住房屋的销售实现并轨后,上海境外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57.81万平方米,比2000年增 加了67.8%。2002年境外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104.1万平方米,比上年又增加了80%。与此同时,2001 年境外单位和个人预购商品住宅59.3万平方米,比2000年增加了139.7%,2002年境外单位和个人预购商品 住宅149.3万平方米,比上年又增加了151.8%。 上海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这项规定扫除了上海房地产市场的最后壁垒,一个全方位对外开放、各种政策规则统一的 房地产交易市场业已形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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