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遏制乱发红头文件 文件颁发前须验明正身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31日02:11 中国青年报 | ||
|
本报讯(记者 黄勇) 为从制度上有效预防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为了部门利益乱发红头文件、扰乱依法行政的现象,安徽省政府近日出台《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三级政府所属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在颁发前须报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文件不得印发。此项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全国著名行政法专家、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武扬介绍,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主要用于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其特点是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与法律一样具有普遍约束力,与群众的生活实际息息相关,社会影响较大。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政府机构出现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不良倾向,并直接体现于红头文件的颁发之中。一些正式施行的文件,严重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片面强调部门利益,实施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阻碍市场统一,严重干扰了依法行政的秩序,损害了政府机关的形象,降低了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 据了解,自1987年以来,对行政机关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事后备案”的制度,即文件颁发实施后再交给政府所属的法制部门审查,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备案制度实施十多年来,在纠正红头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以安徽省为例,自1996年3月至2001年底,省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各地市和省直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064件,其中经审查存在问题并提出要求修改的有113件,占总数的10.6%。但由于备案制度天然的滞后性,一些有违法内容的红头文件在被纠正之前已经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或是损失即使可以弥补,付出的成本也太高。 鉴于此,安徽省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这一旨在更有效预防红头文件乱发的“事前审查”制度,在文件颁发之前就过滤掉违法的内容。 这项新制度明确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及其说明由政府法制部门统一审查、修改。 制度还特别规定:对政府法制部门提出的合法的修改意见,如果制定文件的部门不予理睬一意孤行,政府法制部门可以提请本级政府撤销该文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