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眼睛”苏明娟入读安徽大学后备受关注,消息不断。
对于质疑苏明娟考了多少分的消息,我觉得可以理解。但是,对于不让她回去上课坚持演出以及中国青基会拒绝苏明娟退出捐助计划的消息,我就觉得不可思议。虽然中国青基会拒绝苏明娟退出捐助计划,也许主要是替苏明娟考虑,但一个人不想做某件事,是其权利;而一个大学生上课的权利也应得到尊重。如果一个人连不想做某件事的权利和自由也没有 ,或者说一个人想做某件事却不能做,这就有点儿不正常了。
实际上,这正反映出我们这个社会对于典型人物和公众人物的“情结”。也正是因为这种“情结”,典型人物和公众人物通常是“不自由”的。
我认为,这实在是一个误区。对于典型人物和公众人物,首先他更应该是“自己”的和“普通”的,然后才是“公众”的和“典型”的。
让典型人物和公众人物“还俗”,首先把他们看作是普通人物,让他们能够做普通人物所能做的一切,所愿意做的一切,不在有形无形之中和有意无意之间将典型人物和公众人物“拔高”,有时甚至是无限“拔高”,或者把社会的意愿强加在典型人物身上,只有这样,典型人物和公众人物才算回归到了本位。
但是,典型人物和公众人物“还俗”是有难度的,这不光是指有相当多的典型人物和公众人物不愿意“还俗”,而且,社会有时候不让典型人物和公众人物“还俗”。相当多的典型人物和公众人物不愿意“还俗”,是因为在我们这个崇尚典型的社会里,典型人物和公众人物常常拥有着一般人物没有的“特权”。那么社会有时候为什么不让典型人物和公众人物“还俗”呢?这无非是因为担心典型人物失去典型性,担心某个行业或者某个领域失去典型人物。没有了典型人物和“榜样”,似乎某个行业或者某个领域的工作就变得“逊色”了,就变得没有号召力了。
让“典型”的成为“普通”的,享有“普通”的权利,当然也有“普通”的“义务”,这丝毫无损于典型人物和公众人物的典型性。这是社会成熟的表现,也是社会的幸事。
-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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