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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
中国政府履约情况如何,利益各方有各自的评判标准。对于中方而言,关键是要把经济问题与原则问题区分开来。在依法行政、公正立法与执法、透明度、非歧视性等原则性问题上不能打任何折扣;但在具体的经济问题上,比如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开放节奏,则完全可以把WTO的机制用足用好,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的(不等于国有的)经济利益
2001年11月10日的香槟、鲜花和掌声之后,古老而辽阔的中国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作为一个从1997年开始鼓吹中国加入WTO的新闻从业者,我又看到、听到和感受到什么?
中国制定、修改了40部与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修改或废止了上千份原本具有外部约束力的内部文件;一些地市级的政府,比如绍兴、焦作、襄樊,已经废止了70%左右的行政审批,中央政府也已宣布取消第一批约20%的审批项目。
中国地区间的贸易壁垒开始打破,在重庆和成都,贸易壁垒的代表商品香烟和啤酒已经开始按市场规律流通。
中国的反垄断事业有了实质性的进展,电信行业已经由独家行政垄断过渡到半市场的寡头垄断,民航业的分拆重组进入实施,电力行业的重组方案已经部分公布,铁路业调整票价之前也有了公开听证的意识。
中国的平均关税从15%降到了12.3%,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中国今年头9个月利用外资增长22.6%、出口增长19.4%,世界工厂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中国数千年之久的政府高度管制下的社会继续松动,管制的象征物之一户籍制度在石家庄、合肥、南宁等地一个接一个地被取消;在珠江三角洲,政府开始全面退出国有企业,在苏南,乡镇企业局正在成为历史名词;在浙江,民间金融正不屈不挠地生长。
在一些人眼里,政府已经不再是不可冒犯的国家机器,一些过去高高在上的“衙门”接二连三地被普通公民告上法庭并开始尝到败诉的滋味。
尽管目前看来还遥遥无期,但是立法和司法的独立性已经开始探讨,在沈阳和广州,人大代表已经开始用人民赋予的监督权对一府两院的报告说不;在河南焦作,人大财经委的副主任已经把维护纳税人的利益作为自己的使命。
但是,那些与外国贸易和投资不那么密切相关的领域,尤其是在庞大国家机器的神经末梢,法治、透明和公正看来仍然不尽如人意。在北京一家墙上写着“警务公开、执法透明、接受监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交通执法站,当我以一个司机的身份问执法站站长违章停车收取200元拖车费的执法依据何在时,得到的回答先是“记不起来”,后是“这是内部规定,没必要告诉你”。
有形和无形的障碍依然束缚着资本、商品、劳动力的自由流通。而电信、电力、民航、铁路、金融、保险、证券,所有这些垄断或准垄断行业,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独立公正的监管机构,这个任务才刚刚破题。
是的,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没有人奢望中国在加入WTO一年后就建成规范的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入世协定中,其他WTO成员对中国企业非市场经济地位的一般性认定可以维持15年。这是我们自己签署的协定。
问题在于我们是不是在前进。正如决策者意识到的那样,加入WTO决不意味着一个法治的市场经济的自动到来。印度是1947年WTO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23个缔约国之一,但这并不妨碍印度奉行贸易保护政策直到1991年拉奥政府上台,也不妨碍系统性的腐败在印度蔓延。这种情况还一再发生于南美、非洲、东南亚的GATT和WTO成员。因此,虽然我们必须驳斥那种认为中国以开放促改革是一厢情愿的论调,但我们也必须警惕印度和拉美现象在中国重现———只要想想现任中国领导人在加入WTO时顶住的压力、付出的勇气和决心,我们就有理由相信既得利益集团把中国引向官僚市场经济或者裙带市场经济的图谋终将破产。毕竟,WTO只是一个外部约束,最终的决定因素,还是所在国的政府和人民。
12月11日,WTO成员、WTO各理事会将就中国履行加入协定的情况实施第一次审议。此前,利益相关方尤其是美国已经公布了他们自己的评估报告。
我想,中国政府履约情况如何,利益各方都有各自的评判标准。对中方而言,关键是要把经济问题与原则问题区分开来。在公正立法与执法、依法行政、透明度、非歧视性等原则性问题上不能打任何折扣;但在具体的经济问题上,比如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开放节奏,则完全可以把WTO的机制用足用好,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
当然,国家的经济利益不等于国有经济或者国有企业的利益,对内开放完全应当先于对外开放,如果有什么笔者想象不出的理由使这一点实在无法做到,那么对内开放至少应与对外开放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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