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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云南频道11月3日消息 日前,云南省委统战部、人事厅、财政厅转发了中央统战部、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将再次提高云南党外人士生活费。
据了解,这次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范围是:不享受工资待遇而领取生活费的各级政协委员、政协文史专员、政府参事、文史馆馆员,民族上层人士、宗教职业者以及国民 党起义投诚人员,特赦人员等。
增加生活费的标准为:现(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中领取生活费的党外人士,每月增加180元;现(曾)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文史馆馆员中领取生活费的党外人士,每月增加145元;其他党外人士,现本人每月生活费406元及406元以下的,每月增加53元,407元至485元的增加58元,486元至569元的增加64元,570元至662元的增加74元,663元至760元的增加92元,761元以上的增加116元。增加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原发给生活费的单位开支,按现行渠道办理。目前云南有关部门正抓紧各项工作,争取尽快贯彻落实,把党的温暖送到每一个党外人士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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