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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深圳11月2日电(记者李桂茹通讯员王华兵)一个案件无数次申诉,一个官司打几年甚至十几年,深圳开始尝试解决这一困扰我国法院的难题。深圳市中级法院新近出台的《关于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若干规定(试行)》11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我国现行申诉、再审制度归纳起来有“五个无限”,即主体无限、时间无限、次数无限、审级无限、理由或条件无限。由于申诉再审无限,出现了同一法院对同一案件 反复审查、反复再审的情形。一个案件往往拖几年、甚至十几年也判不下来,判了的案子也是“败诉的不甘心,胜诉的不放心。
一件案子的当事人反复、长期地占用司法资源,使司法终审权无法体现,司法权威受到损害。深圳出台的这一新规定,将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等问题。
新规定涉及主体资格、时间、次数、审级、理由或条件等5个方面。《规定》规范了当事人的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当事人向同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只能提出一次,如果对驳回申诉或申请再审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一审未上诉不能申请再审。《规定》特别强调,当事人没有如期提出上诉,不管是逃避缴纳上诉费还是故意怠于行使上诉权或者是其他原因,致使一审判决或裁判生效的,属其自身的过错,当事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法院将不给予其申请再审权。但如果原审法院违反传唤、审判或者送达等程序而导致裁判生效的,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请求和理由不得变更。《规定》强调,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请求和理由在案件受理后不得变更或增加。
深圳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改革不是限制申诉和申请再审,而是限制无理由的申诉和申请再审。将无限申诉、无限再审改为有限申诉、有限再审,不但可以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也可以结束终审没有终结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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