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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刘峦 张宝丰 通讯员张敬东】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获悉,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本市已经成立有20余年的公安局经济民警完成历史使命,根据公安部指示,市公安局决定“天津市公安局经济民警总队”更名为“天津市公安局经济护卫总队”,并不再属于人民警察警种建制,市公安局经济护卫总队将继续承担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任务。
据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天津市公安局经济民警建警20多年来,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达2485万余元,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破各类案件35255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42733名,堵塞各种隐患漏洞185735起,以各种方式为企业或职工群众排忧解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做好事156910件。通过广大经济民警出色的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据统计,先后有200个集体、1160名个人荣立三等功;1635个集体、14025名个人被市公安局授予嘉奖。
1996年《人民警察法》颁布以后,人民警察警种不包含经济民警,经济民警的改制工作开始进行。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指示,将天津市公安局经济民警总队更名为天津市公安局经济护卫总队,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经警更名为经济护卫队后,在管理上仍实行双重管理,受所在单位党政和保卫部门的领导,业务上受公安机关领导。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单位重要目标的安全,重要物资、产品的押运,维护内部治安秩序,防破坏、防盗窃、防火灾、防爆炸,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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