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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已从月人均68元提高到776元
本报讯 记者李青,通讯员 陈康成、陈小华 报道:昨天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已参加了广州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2年7月1日前退休(职)的人员,从2002年7月起分三个档次增发基本养老金(见表)。
若调幅低于“国家水平”还可再补
据了解,此次养老金调整是一年一次的“例行动作”。从1994年以来,广州每年7月前后,都会按照一定参数调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幅度大约是上年水平的10%。今年,经过此次调整,退休(职)人员至少可以领到405元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然低于405元的,按405元发放。有消息称,这一底线是参考失业救济金395元的标准制定出来的。
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一方面是参考了往年的调整幅度,另一方面也参考了去年广州市物价指数、在职职工的工资增长等因素综合确定。有关负责人还表示,由于广州养老金调整的动作较快,如果本次调整幅度低于今年国家统一规定增加的水平,差额部分将给予补齐。
同时,为了兼顾各方面利益,此次调整还规定,2002年7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过渡性养老金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6%。已执行广州市委《关于给企业离休人员增发离休补助金的通知》及《关于解决企业化管理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离休人员,不参加这次调整。
“加薪”经费两种方式解决
据了解,此次养老金调整所需的费用通过两种方式解决。1998年6月30日前退休(职)的人员,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1998年7月1日起退休(职)的人员,按《关于印发<广州市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分别由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广州市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过渡性养老金的调整费用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社保基金运行良好,完全可以满足上调需要。番禺、花都区和从化、增城市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据悉,广州市自1994年建立起养老金按年度调整机制以来,经过9次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已从当初的月人均68元,提高到目前的776元,提高了10倍。
退休时间 每月增发金额
1998年6月30日(含本日)以前 85元
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 55元
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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