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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赵仲炜,通讯员梁少芬、刘勇报道:针对目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州入户问题,广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从今天起全面放宽夫妻投靠、小孩随父母的入户条件,同时对侨汇购房业主及家属入户等实行新的政策。
夫妻投靠入户广州结婚年限降为十年
按新的入户条件,广州市夫妻投靠入户的结婚年限从原来的12年降为10年(即1992年12月31日前登记结婚的)。
父母一方有常住户口小孩可随时入户广州
凡户口在外地的未成年小孩(18岁以下,少数仍在校读高中的可延至19岁),其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的,均可申请来广州随父亲或母亲入户。如果父母在广州身边无子女且子女年龄均为18岁以上的,可允许1名未婚成年子女申请来广州入户,不受原年龄段的限制。
与此同时,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原是广州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或国外定居生活,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允许在广州市投靠亲属入户。
侨汇购房后二次置业入户者可在市内迁移
针对长期以来用侨汇购房而业主家属不能入户的问题,广州市公安户政部门规定:凡侨汇购房入户者,又在广州市区二次置业购买商品房的(包括其父母),入户者可申请将户口迁往其所购合法商品房所在地落户,不受入户前后购房的限制。
此外,广州市居民购买侨房公司开发的房屋(包括二手房),购房者及其广州市亲属可按市内移居的规定将户口迁入该房屋入户,不需在户口底册及户口簿上加盖“侨汇购房入户,迁出要呈批”的印章。
侨汇购房且住满五年外地亲属可申请入户
据介绍,以前广州对外地人以侨汇购房的,只准许其购房者本人入户,而按照新政策,现在侨汇购房者的家属只要符合以下条件都可以入户广州。按照新政策,港澳同胞、华侨用外汇购买了侨房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并办理了外地亲属因侨汇购房来广州入户手续且居住满5年以上的,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人员也可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应准予迁入,另发户口簿,不需在户口底册及户口簿上加盖“侨汇购房入户,迁出要呈批”的印章。两项条件是:
一、有广州市户口的该房屋业主及随迁亲属需要将户口迁入该房屋入户的。
二、外地户口人员符合来广州市入户条件并经组织、人事、劳动、公安等职能部门批准入户需投亲迁入该房屋入户的(入户时需提供房屋业主同意迁入的书面报告及居民身份证、房产证)。
此外,广州市公安户政部门还简化了办理入户的材料,凡办理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及子女投靠父母等入户手续的,在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如申请人及广州市被投靠者均提供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必须有反映其户口性质的首页),不需再提供申请人原户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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