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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卫生部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明确规定手术“患者签名”。这一将改变国内施行多年的做手术由家属签字的新规定在本报率先见报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市几家医院的医护人员和一些广州市民。不少医生和市民在肯定新规定保护了患者知情权和对减少医患纠纷有积极作用的同时,质疑新规定存在缺少人文关怀方面的的缺陷,担心“实话实说”的制度会吓到病人不敢治病。
□认可意见
保障病人知情权
医院:新规定有很大进步
一位省级大医院的医务处处长昨天对记者说,新规定总的说来有了很大进步,有了明确的、具体的规范,结束了以前签名制度混乱的局面,还充分考虑了病人的知情权。
市民:我有知情权
不少读者在来电中对新规定表示认可。姚女士告诉记者,我本人如果要做手术,即使是重症,还是喜欢医生将真实病情告诉我,我有知情权,可以有个思想准备,我想我有这个心理承受能力。
患者:别人签名截我手指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某工厂的一名打工仔梁园远向本报投诉说,他右中指在工作中受伤,送到一家医院没有经过他本人同意,仅老板的一名亲戚签名就将他的一节手指给截掉了。
梁园远说,到后来他才知道有两种治疗方法:一种就是截短,即是现在的做法;另一种就是用腹部的皮肤组织移植到受伤的手指上去,老板当时签名做第一种手术,可能是出于省钱的考虑,前者手术费仅500元,后者则高达5000元~6000元。梁园远十分气愤地说,截除我的手指,为什么老板的亲戚签名就算数呢?我当时又不是昏迷不省人事,就算手伤了不能写字,可以让我按手印的啊!
□质疑意见
偏重院方不利病人
一些市民对这一新规定众说纷纭。王先生说,让患者签字是对他本人的尊重,但不一定要将真实病情告诉患者本人,可以将真实的病情及手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告诉病人家属。
市民:应灵活处理人性化
黄老师说前两天她的外婆患肺癌住院,一不小心让她知道了病情,她认为动手术也是白动,还要花很多钱,死活要出院;出院后情绪低落,病情逐步恶化,结果延误了手术治疗的最佳时机。
医生:对患者缺少人文关怀
一名不肯透露姓名的医生认为新规定对医生不尊重患者知情权的观念进行了挑战,但对患者本人来说并没有太多的好处,最大的遗憾就是忽视了对患者心理的承受能力。患者本身就遭受着肉体的折磨,现在让他“知情”,并在自己的“生死契”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是不是太残酷了。从这点讲,新规定对患者缺少人文关怀的一面。
一位省级医院姓李的外科主任认为,“实话实说”对患者是很不利的。比如切除肿瘤,患者知道后,一般会产生恐惧心理,怀疑是不是恶性,导致精神紧张、神经衰弱等症状。手术后也容易产生焦虑情绪,影响术后恢复;如果是恶性肿瘤,像癌症等等,术前让患者知道,会使其产生消极念头,不配合治疗。更有人会干脆出院回家等死,从而耽误治疗,使本来及时手术便可治愈的病情恶化。���□新规定
患者亲笔签字才算数
日前,国家卫生部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对病历书写中的各种问题作出统一规定。
从9月1日起,是否手术要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才“算数”,我国过去那种“手术前由患者家属签字”的传统做法将被摒弃。此次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在此问题上作出了重大改变。本版撰文本报记者盘和林,通讯员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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