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三张泛黄的薄纸体现了新旧社会百姓住房状况的巨大反差
晨报讯(记者鸿影 摄影大海) 今年58岁的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煤矿退休工人张久长先生几十年来一直精心收藏着3张房地产契约证明,一张是其外祖父74年前典卖土地时所签订的地契交易合同,另外两张是其祖父解放后由政府批给土地时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这3张契约以实物形式,充分体现了我国百姓由旧社会丧失土地使用权到解放后当家作主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鲜明对比。
昨天,记者在张先生家见到了74年前的卖地契约和52年前分得房地产的“产权证”。
签订于民国十六年(公元1928年)的民间地契交易合同以墨笔楷书写于四开宣纸上,题头“报照”二字后,文字从右至左纵向排列,写明房屋出卖人(张先生的外祖父)因家用不足,情愿通过中间人将其位于河北滦县的房屋典卖给当地某富户,价钱为银元200元整,并注明该“报照”一式两份,在其上方以小字标明房屋具体位置、朝向等内容,下方为典卖人的画押指印。
据张先生介绍,此地契转让合同是1928年在滦县所签。如今那里新楼林立,被典卖的旧屋早已不复存在。
随后,张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其父收藏的两张建国初期其祖父一家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这两份地点同样为河北省滦县,颁发时间分别为1950年和1951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其中标明“依据土地法大纲之规定”,明确该户人口、土地、房屋、地基等具体数目作为其私有产业,“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予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并附表格详细注明房屋土地位置、面积等详细资料。
据张先生介绍,由于解放前一直受地主的剥削和压迫,这两张《土地房产所有证》令经历过旧社会苦难的祖父一家深感翻身做主的骄傲和自豪。
尽管这两张《土地房产所有证》早已失去使用价值,但张家一直将其珍藏至今。而74年前外祖父的卖地交易合同则是今年初张先生清理父亲遗物时才发现的。
据收藏界人士介绍,民间地契交易合同历经70多个春秋仍能保存完好的并不多见,这张地契对于研究当时当地的人口经济状况及民间房屋买卖交易程序等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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