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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苏娟程富建)江苏省卫生厅日前发布今年第41号文,吊销12家医疗机构的21个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南京的南京长江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名列其中。
据悉,21个被吊销的广告证明文号分别是:南京长江医院,苏医广证字[2001]第107、719、725、738、754号;南京市疾病预防中心,苏医广证字[2001]第837号;南京雨花门诊部,苏医广证字[2001]第493号;南京市延龄医院,苏医广证字[2001]第930号;南 京金陵老年病康复医院,苏医广证字[2001]第158号;南京东大三牌楼门诊部,苏医广证字[2001]第288、289号;南京华山医院,苏医广证字[2001]第674、680号;江苏施尔美整形美容医院,苏医广证字[2001]第563、564、565号;常州市三井医院,苏医广证字[2002]第225号;武进红十字会医疗门诊部,苏医广证字[2002]第205号、206号;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苏医广证字[2002]第042号;苏州市虎丘医院,苏医广证字[2001]第006号。
据省卫生厅有关人士透露,上述12家医疗机构均存在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省卫生厅要求上述医疗机构立即停止相关医疗广告的发布,并将《医疗广告证明》在两周内交还医政处。
《江南时报》(2002年07月30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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