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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5.30),记者从广州市政府获悉,为加快"城中村"的改制,广州市出台了一揽子新措施。
据介绍,广州市仅385平方公里的老八区内,就分布着138个城中村。在广州市本次出台的一揽子措施中,备受关注的"城中村"土地处置、户口、教育、市政管理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集体土地全部转为国有
实施改制的"城中村",村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剩余集体土地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其合法土地使用权人和用地功能性质不改变。
转制后的原村建设用地按历史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如该土地房产进入市场或改变用途,发生扩、加、改建,则按规定补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因城市建设需要收回的转制土地的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后给予合理补偿。
改制后,不再配给自留用地,政府已明确的配给并核定的自留用地,经办理转名手续后,按原批准的使用功能相应转为转制后组建的公司所有。
农民变居民免收增容费
"城中村"的农民全部变更为居民户口,换发新户口簿,免收城市增容费和其它费用。撤销"城中村"村委会,建立居委会。居委会日常办公经费和专职人员的工资、补贴按现行的规定和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集体经济转制为股份制企业
改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政企不分的状态,转制成为由集体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持股的股份制企业(公司)。原则上,村级集体资产不得量化到个人,可组建集体资产管理公司,负责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
原由村委会管理的学校转由区教育部门管理,原村委会承担的办学经费逐步转由区财政专项经费承担。
市政基础设施纳入统一管理
改制后的"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纳入市政统一管理范围。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区市政维护费承担,需增加的费用根据实际予以调整。
原"城中村"转制的社区建设经费除市、区已明确负责的外,在改造完毕前,依然从转制的股份制企业(公司)集体股收益中支付。
已领取第二胎生育指标有效
转制后,全部实行城市计划生育政策。
转制前,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已领取的第二胎生育指标继续有效,从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四周年内可按间隔期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
本人自愿将户口迁出居民委员会者,在户口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但未怀孕的,二胎生育指标无效。
如省出台新的计生政策,则依照执行。
公积金作养老保险
转制后的居民享受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对已参加工作的"农转非"居民,按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享受有关的社会保险待遇。
从征用土地补偿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金及其它收益中提取社会养老保险费,多渠道实施养老保险。
作者:记者胡键、毕式明,实习生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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