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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王雷鸣)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部署从现在开始到今年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民
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全国一些地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仍然存在,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
活动仍较突出,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还时有发生,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散社会的源头和渠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给社
会治安稳定带来了极大 隐患。
据了解,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非法制造、买卖民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多发
,爆炸案件、爆炸事故频发地区,特别是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的省、地(市)、县(市)际交界地区,要作为重中之重,彻
底予以整治。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
行检查。对无合法许可证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分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
顿;凡储存仓库措施不落实的,要就地封存民用爆破器材,限期整改;对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搬
迁或采取限量储存等措施;凡没有封闭式运输车辆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今后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开具爆炸物品运输
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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