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第一拖”清理门户
□时报记者杨乐明
4月30日,接到举报的义乌法院110执行车迅速赶到侵权的代某的商铺——金华市中院的判决书下达后,代某躲了一个多月,这次再也躲不过去了,乖乖地交了5万元违约金。至此 ,历时一年多的台湾“好媳妇”内地打假维权第一战终于以胜利告终。
“好媳妇”掀起的家卫革命
“好媳妇”商标在台湾家喻户晓,1995年,“好媳妇”把目光瞄准内地,在东莞开出第一家厂,几乎不用宣传,“好媳妇”超强吸力胶棉拖把的俊俏模样就让人心动,其“伸缩拖杆、拉环脱水、超强吸咐力”等特点,完全改变了传统拖把的面貌,在当时被认为是对家卫的一场革命。局面迅速打开,“好媳妇”开足马力,日产1万把,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好媳妇”第一家进入内地市场,又拥有最大的产量,自然获得了中国“第一拖”的美誉。
1996年,“好媳妇”在湖北开出第二家企业。这一年,“好媳妇”进入义乌。1999年,在义乌做生意的贵州人代某成为“好媳妇”义乌总经销商。
义乌总经销商开始偷着干
义乌的市场让“好媳妇”心动,如果在当地设厂生产,那就可节省不少运费。2000年12月,“好媳妇”与代某签订了《合作生产经营合同》:“好媳妇”提供商标、设备和技术,代某办妥场地、水电和工商手续;合作工厂盈利分配,“好媳妇”得六成,代某得四成;产品以出厂价交由“好媳妇”总厂销售,代某提货按全国统一价享受同等待遇。应代某要求,“好媳妇”提供了1万套商标。
麻烦就跟着来了。代某在拿到这个合同、还未办妥工商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始生产,并私下销售,“好媳妇”既未拿到一分钱分利,也未收到产品,甚至连生产日报表都看不到。自知当了冤大头的“好媳妇”要求代某停止生产,并撤离了技术人员。
代某赚钱“好媳妇”受过
从现有证据可以看到,代某的侵权假冒产品覆盖了全国许多省份,并在“好媳妇”提供的1万套商标用完后,自行印制“好媳妇”防伪商标进行生产。以义乌的市场辐射力,已很难统计代某到底生产了多少假冒产品,仅举几例可见一斑:拉萨工商局在拉百超市查获假冒“好媳妇”拖把15把;陕西质监局在西安一家批发市场查获“好媳妇”拖把845把……
与此同时“好媳妇”公司收到许多消费者投诉称其产品质量低劣名不副实但寄过来一看这些所谓的“好媳妇”拖把全是假冒的“好媳妇”公司当了冤大头但还是有感于消费者对自己产品的厚爱给他们寄去新产品。
正宗“好媳妇”销量直线下降,几年时间下跌98%,几乎被挤出局。
打官司一波三折
2001年8月1日,“好媳妇”公司向义乌法院起诉,要求提前终止双方《合同》,并由代某支付违约金5万元、赔偿经济损失。义乌法院于当年10月28日作出判决,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被告不存在对“好媳妇”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要求双方“求大同,存小异,精诚合作”。
一审败诉后,“好媳妇”公司想不通,于法定时间内上诉金华市中院。今年3月12日,金华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代某在未征得“好媳妇”公司授权下就擅自印制“好媳妇”注册商标标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终止双方签订的《合作生产经营合同》;由代某支付原告违约金5万元。可终审判决书下达后,代某继续生产销售“好媳妇”拖把。“好媳妇”公司一气之下,于4月6日又向义乌市工商局“12315”举报中心投诉,执法人员迅速出击,查封了代某生产的产品及擅自印制的商标标识。
“我要将总部搬到义乌来”
义乌打假是“好媳妇”公司全国打假的第一步,“好媳妇”公司拥有胶棉拖把的8项专利,按照他们的打假计划,下一步将进行专利权打假,要将质量低劣的仿冒产品逐出市场,整合胶棉拖把市场。
“今年国家开展了打假治劣专项活动,着力优化经营和投资环境,建立信用经济,这对我们非常有利。”“好媳妇”公司董事长苏秋束这样说,“这次维权成功,使我们更加看好义乌市场及其辐射力,如果顺利,下一步我们要把湖北总部搬到义乌来。”
一首歌声,两份祝福,万张贺卡免费送母亲!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