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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李术峰) “电灯电话,楼上楼下……”这是新中国农村百姓对城镇化生活的美好梦想。如今,这个梦想在广阔的田野已成为现实。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建制镇为2176个,乡52534个,镇乡比例为1:24;到2001年,我国的建制镇增长了近10倍,总数达20374个,而乡的数量则下降了近3倍为19341个,建制镇数量首次超过乡。
“十五”计划提出,发展小城镇是推进我国城镇化的重要途径。民政部区划处的负责 人指出,镇乡数量比例飞跃25倍多,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成就的鲜明缩影,标志着我国城镇化进入一个崭新阶段。
我国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经济的繁荣,带动了小城镇的恢复和发展。200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抓住机遇,适时引导小城镇健康发展,应当作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发展小城镇,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据分析,促进小城镇快速发展的具体因素有:一是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工业化进程加快,服务业增长迅速,城镇经济实力增强,基础设施初具规模,使城镇化的物质基础基本具备。二是我国的城镇人口在不断增多,目前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36%多。有一部分农民以打工的方式进入小城镇,使小城镇人口增多,规模扩大。三是合并乡镇使镇的数量相对增多。我国在进行乡镇合并的过程中,遵循实现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互补原则,一般是乡并入经济实力比较强的镇。四是“村村冒烟,户户办厂”的乡镇企业分散布局逐渐走向集中,促进了城镇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社会上曾流行过一段小城镇形象的顺口溜:“灯要亮,路要宽,房要高,树要绿,人要多,财要旺。”而如今,许多小城镇的发展远远超过了这一标准,南方的一些小城镇开始注重人文建设,特请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的设计师为其进行建设规划,为我国小城镇树起了崭新形象。
据了解,为促进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1984年我国建镇试行标准正在进行修改,建镇标准进一步提高,分类进一步细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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