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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香港4月10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今天表示,特区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有关打击恐怖活动的条例草案,从而为全面遵从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的强制执行部分和特别组织的特别建议提供所需的法律权限。
发言人说,这个条例草案将授权行政长官藉特区宪报公告指明恐怖分子、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或恐怖分子财产;以及授权保安局局长指示恐怖分子资金的持有人,不得把这些资 金提供给任何人。
此外,条例草案还禁止为恐怖分子或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提供或筹集资金;禁止为恐怖分子或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的利益提供资金或金融服务;禁止为恐怖分子或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提供武器;禁止为被行政长官指明为恐怖分子或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的人招募成员。
发言人说,条例草案明确了“恐怖主义行为”的定义,这为行政长官在宪报中指明某些人或财产为恐怖分子、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或恐怖分子财产,以及为保安局局长指示冻结恐怖分子资金提供了法理依据。
发言人说,为保证透明度,以及方便遵从条例草案的规定,恐怖分子、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或恐怖分子财产的名单将会被公开。
发言人还表示,香港人口稠密,虚报恐怖袭击很可能引起恐慌及混乱。为了防止及阻吓这类虚报事件,条例草案订明,如采取行动令其他人错误相信有恐怖主义行为已经、正在或将会发生,即属犯罪。
据悉,今年2月初,特区政府已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通报了条例草案的范围及建议法例所涵盖的事项,并在会上阐释了条例草案的主要条文。条例草案将于4月12日刊登宪报,并在4月17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审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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