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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27日,蒋会初诽谤湖南省衡阳市委副书记单保重一案二审开庭。
引人注意的是,该案是一起公诉案件。而根据我国法律,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只有在被害人提起自诉后,法院才介入。此案被提起公诉,依据何在?
帮忙帮出的灾祸
蒋会初没想到,一次好意帮忙,竟给自己带来了灾祸。
1992年,衡阳市江东区外贸公司一业务员从湖北省枣阳市面粉厂购进价值62.3万元的面粉,后以低价抛出,得款40余万元后外逃。湖北枣阳市法院受理面粉厂的起诉后,多次向外贸公司催款,未果。1993年1月,枣阳市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裁定为由,将外贸公司经理陈运生抓走,关押在枣阳市看守所。
衡阳市江东区政府授权江东区法院负责该区外贸公司与湖北枣阳市面粉厂经济纠纷案。江东区法院指派一副院长具体负责。
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斡旋下,枣阳法院提出要答应两个条件才能放人:一是先付20万元货款,二是余下的欠款请人担保。
蒋会初是衡阳市三阳太饮料厂厂长。江东区法院找到蒋,请他提供担保。该副院长与蒋会初赶到枣阳,在满足了枣阳法院的部分要求,又经蒋会初多方活动之后,枣阳法院终于同意放人。
可是,答应枣阳法院先付的20万元货款,枣阳法院只收到了6.5万元。其余13.5万元被蒋会初扣下了。蒋的理由是,在湖北解救陈运生期间,蒋4次去武汉、枣阳等地,历时70余天,所有开支费用,包括陈运生关押期间的伙食费,均由蒋会初垫付,共计大约20余万元。蒋多次要求报账,却未果。
1995年12月7日,蒋以诈骗嫌疑被衡阳市公安机关收审。由于监管不严,蒋于12月11日逃走。
索要天价国家赔偿
祸不单行,在此期间,蒋会初的厂子先后被三次查封。衡阳市三阳太饮料厂被江东区法院三次查封而被迫停产后,蒋会初曾多次向省、市乃至中央上访告状,反映问题,请求处理。案子一拖再拖。
蒋会初代表三阳太饮料厂向衡阳市江东区法院提出了5742.6万元的国家赔偿要求,并请求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1997年10月8日,衡阳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做出决定:解除对衡阳市三阳太饮料厂的机械设备的查封,并对被查封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检修;赔偿饮料厂被扣押的茶酒变卖款13.5万元,对其要求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赔偿。
据蒋会初的妻子戴魁兰回忆,这一判决对该厂的干部职工的打击巨大。当时接到法院的决定书后,“大家一下子几乎懵了。”他们没有想到负债打了两年的官司,最终等来的竟是这样的结果。
蒋会初对此十分不服。他认为自己和工厂落入了别人精心设计的陷阱之中,而导演则是原江东区委负责人、现已升任衡阳市委领导的单保重。
诽谤市委副书记被公诉
1998年5月9日至1999年12月5日间,蒋会初先后六次以衡阳市三阳太饮料厂的名义给中央、省委有关领导去信,反映该厂遭法院查封造成损失等情况,其中对衡阳市委副书记单保重进行了人身攻击。
2000年8月11日、14日和9月8日,蒋会初在互联网论坛上发表文章,题目分别是《不甘被腐败分子生生屠灭的几百条生命向全世界呼喊》、《衡阳市委副书记腐败透顶,救救我们!》和《铁证如山》。蒋在上述文章中提到,时任衡阳江东区委书记、现任衡阳市委副书记的单保重为首私分面粉款62万元,搞垮我工厂,损失达数亿元,为官害民枉法。经湖南省有关部门联合调查,上述内容查无实据。
记者在衡阳市的部分干部群众中进行了调查,蒋会初所指控的单保重书记在群众中享有清誉,是一个“对干部要求严,对群众则很亲的人”。
2001年1月17日,蒋会初因涉嫌诽谤罪被衡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8日被逮捕。
2001年10月8日,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对蒋会初提起公诉,指控“蒋会初捏造事实,先后采取致信、上访和在互联网站发表文章等手段,向有关单位、领导和网民公然散布有损他人名誉和人格的言论”,行为情节严重,触犯我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构成诽谤罪。
但是,就在这一条文上,清楚地规定: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在一审庭审中,蒋会初也提出本案应为自诉案件。对此,一审法院解释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于1998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章第4条的规定,此类案件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本案作为公诉案件处理于法有据。(本报记者刘晓燕、通讯员刘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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