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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夏畅通讯员钟洁)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广东取消外来工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方案日前敲定,从3月1日起,包括省定和各地自定的对外来工的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8项。
据悉,目前我省对外来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1项,年收费额约11.58亿元。取消8项收费以后,每年可减轻负担约11亿元。
除公安部门收取的暂住证费(每证5元)、劳动部门收取的流动人口就业登记卡费(每证2元)以及计生部门收取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费(每证5元,原名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费)3项工本费予以保留外,其余“八费”全部从本月1日起取消。
被取消的8项收费包括:外来人口治安管理费、暂住人员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暂住人员管理、流动就业跟踪服务费和外来(跨县、市)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费、暂住人员城市配套服务费、城市增容费、外工综合管理费。
另外,鉴于国家规定工本费每证最高不超过5元,而广州市暂住IC卡工本费每卡达20元,广东省物价局要求广州IC卡收费暂停执行,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外来人口管理收费标准
| 规定部门 |
收费部门 |
收费名称 |
取消前收费标准 |
现行收费标准 |
| 国家 |
公安 |
暂住证费 |
广州IC卡收20元 |
不超过5元 |
| 省定 |
公安 |
外来人口治安管理费 |
3-6元/人月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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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 |
外来从业人员计划生育费 |
1元/人月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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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费 |
5元/证 |
保留原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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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
流动就业跟踪服务费 |
不超过3元/人月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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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就业登记卡费 |
2元/卡 |
保留原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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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
暂住人员城市基础增容费 |
20-30元/人月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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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
暂住人员管理费 |
240-300元/人年 |
取消 |
| 各地自定 |
珠海 |
暂住人员城市配套服务费 |
100元/人年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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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增容费 |
5000-20000元/人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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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 |
外工综合管理费 |
20元/人月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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