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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国伟) 为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提高司法效率,深圳福田区法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快审快判,1月8日同时开庭审理了7宗案件,并对涉案的8名被告人作出当庭宣判。
这7宗案件8名被告人中有4案5人是盗窃,2案2人是抢夺,1案1人是贩卖毒品,8人均为男性。
43岁的四川省内江市籍被告人邓某案发前在深圳市福田区半山花园工地做建筑临时工,2001年10月2日下午,他在冬瓜岭半山花园工地因向老板要工钱未果而把放在工地房间里的、总价值为12949元的一台氩焊机、一台电焊机、两台角磨机盗走,用铁斗车运走藏匿。10月3日中午,工地老板周某发现被告人邓某后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昨日,福田区法院以邓某犯盗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龙某现年23岁,四川省蓬溪县人。2001年9月9日晚上,龙某窜到福田区家乐大厦一楼的一个通信公司的诺基压手机专卖店,假称要购买手机,女营业员从柜台里取出一部价值4340元的三星牌手提电话让他看,他即乘营业员不备,一把夺过该手机逃出店外。最后,被闻讯赶来的保安员和专卖店店员抓获。他昨日因犯抢夺罪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1000元。
河南省舞阳县籍被告人周某,2001年10月11日和12日,周某多次在福田区皇岗村一带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10月12日晚上,周某在与吸毒人员陈某进行交易时被保安人员当场人赃并获。昨日,福田区法院以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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