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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被路面上的玻璃碎片戳破轮胎,造成车祸,该由谁负责?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日前判决,由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沪杭甬高速公路开通以来,此类案例尚属首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新华社消息,去年10月30日,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的一辆江铃五十铃双排座小货车从北仑驶往杭州,在杭甬高速公路上,被路面上的玻璃碎片戳进车辆右侧的轮胎,造成 漏气瘪胎,致使车辆偏离主车道与护栏碰撞,车辆、路产损坏,驾驶员和乘客共6人受伤。
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及其6名受伤职工认为,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负有保证高速公路安全通畅的责任,起诉要求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9000余元。
被告则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理由是:自己每天按有关规程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维修,出事故当天没有发生过车祸,戳破轮胎的玻璃是普通玻璃而非汽车特种玻璃,因此,玻璃碎片可能是原告车子自身从高速公路外带进来的,行驶一段时间后才戳破轮胎。
西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有清除公路路面上杂物的义务,以确保车辆的安全通行。原告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由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37000余元。(方益波 黄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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