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标准分为七类
本报讯 记者李青、通讯员邓尧均报道:记者昨天下午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01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通过省政府审批,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上调了7%,9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调整后的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七个类别(过去八个类别中的一类,只在深圳执行,调整后不列为全省标准)。各市可以根据实际,从七个标准中选定一至二个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其中,广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来基础上调高30元,增加为480元/月。深圳市则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
与原最低工资标准比较,新标准按照分类提高的办法进行了调整:原二、三类每类增长30元/月,四至八类每类增长20元/月。全省的增长幅度大体为7%左右。
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介绍,此次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主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其一,现行标准确定于1999年,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公布后,原则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今年已经到了需要调整的时候。
其二,两年来,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因素已经发生变化。最低工资的确定标准主要是地区的经济状况、平均工资水平、消费物价指数及就业状况等。现行标准实施两年来,广东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稳定增长,物价止跌回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条件已经具备。
据悉,广东省由于1999年已经大幅度提高了最低工资,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今年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小幅度提高。
最低工资标准新、旧版对比
原类别 原标准(元/月) 新类别 新标准(元/月)
一类 550
二类 450 一类 480
三类 400 二类 430
四类 360 三类 380
五类 320 四类 340
六类 290 五类 310
七类 270 六类 290
八类 250 七类 270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