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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副主任杜玉林
中央综治委部署的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去年,我们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百日大排查,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继续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性工程来抓,采取过硬的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据不完全统计,去年5月份以来,全省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4986件,调处8049件,调处率为73%,大量的矛盾纠纷被化解在了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上半年,全省群体性事件起数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5.7%。
“排调”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德政工程”,作为维护稳定的“治本工程”,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得到了中央综治委的充分肯定,在去年全国矛盾纠纷“排调”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介绍。前不久,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相继作了重点报道。
实践证明,“排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其它工作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抓好“排调”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不懈地继续抓下去。全力维护全省的社会政治稳定。具体是要切实做到“四到位”。
认真学习“七一”讲话,确保认识到位。江总书记的“七一”讲话,系统总结了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基本经验,精辟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进一步指明了党在新世纪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任务。这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对于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也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排调”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自觉把讲话精神贯彻到“排调”的具体工作中去。
深入持久地开展“排调”工作,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通过及时排查,及早发现,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就能解放生产力,保护生产力,有力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同时,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护和促进先进文化的前进和发展,妥善处置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关心群众疾苦,理顺群众的情绪,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抓好“排调”工作,是一项事关改革开放成败,事关安定团结,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是一件造福千家万户,密切党群关系,凝聚人心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一定要认识抓好“排调”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畏难消极和于己无关的思想,继续抓好本地、本部门的“排调”工作,切实承担起“致富一方百姓,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
摆上重要位置,确保领导到位。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曾精辟地指出:在个别地方发生了少数工人学生罢工罢课的事件。这些人闹事的直接原因是有一些物质上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但是发生闹事的更重要的因素,还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现在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的表现为人民群众与干部之间的矛盾,更确切地讲是表现在领导上的不负责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人民群众的矛盾这个问题上。各级党政领导一定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议程,率先垂范,拿出更多的时间,投入更大的热情,下更大的决心,切实加强“排调”工作的组织领导,下大力气抓好工作。
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措施到位。经常化、制度化地开展“排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综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做好这项工作,一是要继续抓好机构建设,确保调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在机构建设上,省里曾明确要求,市、县两级要成立专门的办公室,乡镇(街道)要设立排查调处中心,村(居)委会要设立调解小组。年终考核时,这项工作要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考核范畴,凡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要严格扣分。二是采取过硬的措施,集中调处一批重大矛盾纠纷。干任何事情都要抓住重点,重点问题处理好了,局面就会为之改观。从上半年的情况看,在全省排查出的5255件纠纷中,仍有169件未得到处理。三是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矛盾纠纷错综复杂,作好调处工作,除了要有积极的态度,科学的方法外,更需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要有一批坚持原则,勇于负责的干部。因此,抓好“排调”工作,必须要强化责任。一是要强化领导的责任。二是要强化部门的责任。三是要强化基层的责任。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工作。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加强对排处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对排处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地方要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排处工作力度不大、走过场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通报批评。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激化矛盾以致发生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各级综治委要组织人员实行倒查,坚决给予“一票否决”,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中央、省五部委《关于对发生影响稳定重大事件的地方领导实行责任查究的意见》,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责任查究。
近日,省委、省政府在长治市召开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工作,推广经验,寻找差距,推动全省排查处置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地开展,构建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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