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税制对负担沉重的纳税人不公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日前发文表示,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

 他认为,从现实条件来看,按照家庭征收未必是最优选择。从13亿人口的巨型国家这个整体来观察,需要权衡的问题将成几十倍增加,无法实施一个超出自身驾驭能力的复杂税制。在我国法治环境不佳的情况下,税收腐败无法避免,吃亏的最终是普遍老百姓。

刘尚希建议以单一税来取代累计税,“世界上已经有27个国家(地区)实行单一税,个税变得进一步简单、透明和实质公平”。

这番言论一出,引发社会热议。《工人日报》发表评论文章称,按家庭计征个税非不能也,是不为也。“我们的个税税制追求的应是纳税人利益最大化的公平税制,而不是财税部门利益最大化的税制”。[详细]

评论员叶祝颐撰文称,个人所得税的功能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公平合理征收个税很重要。而现行个人个税申报办法存在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

比如,一人在某外资企业上班,妻子没有工作,4位在农村的老人均没有退休金。一个人养活7口人,其每月近万元工资扣除三险一金与个人所得税以后几乎不够养家糊口。而另一人,他的工资5000多元、妻子的工资4000多元,加起来也是近万元,但是由于夫妻俩的收入分开计税,纳税很少。双方父母都有退休工资,还帮助他们养孩子,他们的日子过得很滋润。两相对比,不难看出,现行个税征收机制对家庭负担沉重的纳税人不公平。”。[详细]

按家庭征个税是政府和民间共识

 按家庭征个税,这一点民间和政府均有共识,公众舆论近些年来一直不懈推动,财政和税务部门也曾多次表示,已展开相关改革的调研。日前有报道称,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

从民间来看,早在2006年,全国政协委员陈开枝就提交了一份有名的“7号提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主的建议》。几次调整个税起征点,都有人提出类似建议。在今年两会期间,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建议按家庭状况做个税“减法”,即制定出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家庭主要成员的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然后,对其他家庭成员(如老人与小孩)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不同比例的折算;最后,将家庭成员的生计费用扣除数予以合并。

近日一项网络投票显示,多数投票者赞同按家庭计征个税。[详细]

从世界来看,多数发达国家,个税都是“家庭税”,比如在德国,征税的类别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如生病)造成高额开支等情形,可以少交税。法国则是将家庭人数作为纳税的参数,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5,这样,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就是2.5,依此类推,家庭人数及经济状况不同,其所缴纳的所得税也不同。

按家庭申报个税在其他国家实施得好好的,到了中国就水土不服?有人常把“与国际接轨”挂在嘴边,在征收个税的问题上却不愿与国际接轨,显然难以服众。

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中国人普遍有着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因此,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符合现实国情民意,广大公众特别是家庭负担沉重的家庭对此十分期待。[详细]

“成本说”卡住改革喉咙是“懒政”

刘尚希称,虽然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似乎简单合理,但由于我国存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按家庭来课征个税将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

实际上,这一点并不足虑。在一些发达国家,类似“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特殊家庭结构同样大量存在,但这些国家为何不担心个税征收成本过高的问题?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采取“信任式”的管理方式,即政府税务部门相信纳税人的诚实,不必将纳税人申报的税务资料逐一仔细核实,但是,一旦税务部门通过抽查、受理举报调查等渠道发现某人存在失信造假行为,那么,该纳税人不但要受到经济重罚,严重的还会面临牢狱之灾。

中国如果按家庭征个税,同样可以遵循这一“信任式”的管理思维,事前审查宽松,事后追责严厉,不用把所有纳税人都假想为潜在的造假者,而应充分相信纳税人,如果有人滥用了这样的信任,就要承受高额罚金或刑罚的沉重代价。“信任式”的公共管理,才符合善治的思维,成本也是最低的,相反,如果政府部门对于纳税人不信任,处处设防,那么高成本必然不可避免。[详细]

从另一角度看,所谓的“成本高”不是指接受这一变革的民众付出的成本,而是指政府在操作此事上的成本,按照这一思考角度,最重要的是政府是否亏本,而不是民众是否受益。如果这个事情是有利于民生,有利于减轻百姓负担,为百姓带来福祉的,再难也应该去做,应该不计成本地去做。"成本高"可以成为一个商业机构、营利组织决策的最重要指标,但是作为政府、作为公共管理部门来讲,“成本”不应让位于惠民效果,因为营利本就不是政府作为管理者追求的第一目标。

如果因为“成本高”就不做事或拖延做事,那么所有与时俱进的政策修改都可不必进行,因为所有的变革本身都是打破旧有体制的过程,打破瓶瓶罐罐的破旧需要成本,立起新的规范法度需要成本,这些成本包含经济成本、人力成本、时间成本甚至感情成本,也许付出良多最后也不会为政府在经济上提供利润,但是却可以让社会更加公平、程序更加规范、公众谋得福利,比如减免农业税,比如个税起征点提高,比如31个省份婚姻状况联网等。制定新的政策前核算成本无可厚非,但是核算成本的目的是为了在推进新的政策时更集约,更有效,而非利用“成本”卡住改革的喉咙,为裹足不前寻找借口。

因为“成本高”而反对按家庭计征个税,这也许不是腐败,但是却是“懒政”,是另一种方式的不作为。 转发到微博

往期回顾

更多>>

第87期:昂贵的选修课还是少些好

额外花费或使选修课变成少数人的“禁修课”。公立大学应该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体现公立教育的公平和公益。

第86期:嫖宿幼女罪缘何遭炮轰?

公众与其说是出于对刑罚过轻的焦虑,不如说是对执法不严的担忧。

第85期:春秋航空也有权选择“上帝”

第85期:春秋航空也有权选择“上帝”

廉价航空提供低票价差异化服务,如售票时已约定航班晚点均不赔偿,乘客吵闹维权只能说明缺乏契约精神。

第84期:慎打改革“出头鸟”

对于各地改革探路,只要方向正确,即使细节不完美,都应得到鼓励。总是枪打出头鸟,只会让改革裹足不前。

调查

你觉得本期专题质量如何?
很好,给了我不一样的视角
还行,有一点道理
一般,没什么新意
很差,以后再也不看了

网友留言 更多>>

登录: 密码:

参与_COUNT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