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废止死刑换取欧盟入场券
宪法法院的裁定预示着,在考虑到国际法律发展趋势及俄罗斯自身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赵微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死刑原本只是一种刑罚,近几十年来,由于国际社会将这一问题与人权和文明等进步观念以及现代意识锁定在同一个链条上,使得死刑存废问题成为一国获得政治和经济利益的筹码,进而导致该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和敏感化。政治经济因素与民意错综复杂的交织,一直是俄罗斯联邦处理死刑所遭遇的尴尬。俄罗斯宪法法院于2009年11月19日对外发布一个举世瞩目的决定,明确提出在2010年1月1日之后不会恢复死刑,而是继续暂缓死刑。毫无疑问,当下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这项举措,是在各方利益博弈下所能够做出的最为体面、也是最为无奈的选择。
早在古罗斯时期,死刑的存废问题只是作为一种政治手段而被统治者玩弄于股掌之间。据拉脱维亚的德文斯克法律公文记载,约翰四世时死刑的实施没有限制,俄国沙皇鲍里斯·戈东诺夫(约1522-1605年)为了彰显皇恩浩荡,在登上王位之后发誓要坚持五年内暂缓死刑的判决和执行,但没过五年就因政权的争夺而恢复了死刑并且延续到他的下一代。从此,俄罗斯的死刑存废斗争便没有停止过,且每次变革都与皇权政治息息相关。
与以往各个时期不同,当代俄罗斯联邦目前所实施的暂缓死刑政策,目的在于换取欧盟入场券。上个世纪末期俄罗斯欲与欧洲合作,欧盟提出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求俄罗斯批准加入《欧洲人权保护公约第6号备忘录》,并要求俄罗斯在和平时期废除死刑,俄罗斯也表示三年内兑现这一诺言。然而直到今天为止,由于各方利益主体之间没有达成共识,俄罗斯一直未正式批准这一公约,而是选择了折衷办法——以“暂缓死刑”代替“废除死刑”。这是一条充满矛盾和斗争的艰辛之路,俄罗斯政府为了加入欧盟积极促成废除死刑,国家杜马受民意的影响有意无意间阻碍了废除死刑的进程,而宪法法院被夹在中间只好选择第三条道路——冻结死刑。20年来三方的态度未曾改变,个中滋味从各自出台的法律政策中可见一斑。
1997年4月16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签署了《欧洲人权公约第六号备忘录》,虽然总统于1999年8月将该备忘录提交到国家杜马,而杜马于2002年2月给予总统的答复是:尽早批准该备忘录,但是这个备忘录至今仍滞留在俄罗斯议会的下属部门。在此期间,俄联邦政府一直为了逐渐废除死刑而努力:1996年5月26日,时任总统叶利钦签署了《关于俄罗斯加入欧盟后分阶段减少死刑》的总统令,从当年8月起,俄罗斯就没有出现死刑判决和执行死刑;1997年1月1日,新的《俄罗斯联邦刑法》生效,把死刑限定在侵犯人身权利的5个罪名之内,并且明确指出可以用剥夺自由终身或25年取代死刑。处在政府与议会的夹缝中的宪法法院,于1999年2月2日建议将死刑冻结到俄罗斯联邦全部领域内真正实现陪审制度为止。
然而,在1990年代之前,俄罗斯联邦仅有9个成员实际上实施了陪审团制度,不具备恢复死刑的条件。2006年12月28日,国家杜马第三次审议通过《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修正案,将车臣设立陪审制推迟了3年,其结果也阻止了死刑废除的进程。2009年10月11日,车臣举行地方官员大选,并计划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陪审制,这便意味着最后一个没有陪审制度的联邦主体将不复存在。于是,从2010年1月1日是否需要恢复死刑的适用这一问题又被推到前台。俄罗斯最高法院针对这一问题向宪法法院提出咨询以便解决10年来没有定论的问题,于是,宪法法院很快便对咨询进行了审核,并于2009年11月19日作出了继续冻结死刑的决定。
尽管最高法院提出咨询只是走了一个较为中立的程序,却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众议院拿出一份某个调查中心出据的材料显示:俄罗斯公众中有63%的人支持恢复死刑,而另有46%的人怀疑法院的死刑判决不公正。众说纷纭之下,有些联邦主体请求宪法法院最好不去理会第6条备忘录,因为目前俄罗斯的治安状态需要死刑。而事实上,第6号备忘录的许多法律事项在俄罗斯已经得到践行,暂缓死刑已经实施了10年,已经在司法实践中被合法适用,免遭死刑已经成为一种固定的权利保障,并且发展成一项有效的宪法制度。由此,宪法法院的裁定预示着,在考虑到国际法律发展趋势及俄罗斯自身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而在全俄罗斯领域内的陪审制度很快就要落实了,宪法法院的决定使得俄罗斯没有理由再适用死刑,由此,死刑的恢复只有在俄罗斯违背公约而拒绝自己的国际义务或者经过宪法会议修改宪法相关内容时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