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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 国务院14日发布了《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是对2005年《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预案要求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订本部门、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当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国务院批准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进行处置;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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