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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的资金大部分来自普通民众,小数额捐赠者居多,”耶鲁大学校长雷文说,“这种资助来源显然更‘民主’——它不受限于大的利益集团,或者需要对他们有什么交代。”
当记者在奥巴马的竞选网站注册后,几乎每天都能收到请求捐助的电子邮件,金额往往是50美元、25美元。
加州一位大学教授坦承,他在初选和大选时都分别给奥巴马捐款2300美元,这也是法律许可的上限。“我关心奥巴马,希望能有办法帮他当选,这也如同捐款给慈善事业。”
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大卫·迪克森(David Dickson)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关注政治献金的来源非常重要,尤其在今年捐款多元化的情况下。
在奥巴马总共6.59亿的筹款中,小于200美元的个人捐款总额高达2.54亿,而以2300美元的法律规定上限捐助的筹款额不足9500万。也就是说,其中绝大部分捐款者的捐助少于200美元。可以说,很多普通的美国公民都在为他们的“民主”埋单。
但不可忽视的是,奥巴马和麦凯恩也都分别收到了超过 300个“Bundler(打包机)”的捐款。打包机,指那些有实力,能带动他人一起写下大额捐款支票的金主。这些人的筹款能力甚至可以高达50万美元,也因而成为候选人不可忽视的特殊利益团体。
2000年大选期间,在得克萨斯,有212名成员的“得州人支持公共正义协会”每人为布什筹得的款项都在10万美元左右。而布什上台后,该组织共有43位谋得要职,包括劳工部长赵小兰、国土安全办公室主任里奇。另有19名成员出任驻包括法国、荷兰和瑞士等国的大使。
普通人的“关注、希望和恐惧”
近年来,人们关注到利益集团、捐款联盟逐渐控制选举的倾向,”雷文说,“因为它们提供了大部分的资金来源,捐赠数额巨大。”
布鲁金斯学会的专家卜睿哲同样认为,美国政治中金钱的成分太多了,“这是一种腐败”。但他同时指出,所有国家的政治系统,都有不同形式的腐败,“没有一种政治系统能完全杜绝金钱的腐蚀。”
在现行法律的范围内,除了个人捐款给候选人,政治行动委员会(PAC)、联邦公共基金,以及各种民间政治组织也在各显神通。
而对选举经费的管理,一直是美国政治中的巨大难题。一方面,捐款是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方式之一,如果予以限制,则与宪法相违背;而另一方面,如果对资金来源不加限制,那选举的操纵必然会落到少数富人与财团手里,这又违背了民主精神。
在美国各层级的选举中,竞选者与法规反复博弈,试图另辟蹊径。
1974年的《联邦竞选法》试图对政治献金做出精准的限定,比如:在一次选举中对每位总统候选人捐款额的上限是1000美元(现已调整至2300美元);为政党捐献的钱不得超过2万美元;每年个人所允许捐献的资金总额不能超过2.5万美元,等等。
但与此同时,银行、公司、工会等组织的员工可以自愿成立“政治行动委员会”(PAC)来筹措资金,且花费不受联邦选举委员会限制。这也就是绕过监管的“软钱”。2002年,国会通过法案,禁止全国性的政党接收“软钱”。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狡猾的竞选者很快发现,非政府、无党派的民间组织可以继续成为竞选者的吸金武器。著名的“527组织”又开始大量衍生,它们以联邦税法关于规范捐赠的第527条款得名,指那些可以不受限额地筹措献金的无党派组织。
今年,由于私人捐助大增等原因,“527组织”共筹款1.85亿美元,比2004年的3.38亿美元大幅下降。
“如果单纯地把美国总统选举看成‘金钱政治’,看成利益集团的争夺,那就太简单了。”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王勇教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利益集团的博弈本身是民主选举的一部分,此外,尽管竞选者在不断试图利用法律漏洞,扩大金钱影响,但由于筹款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及对个人、企业和组织的各种捐款限制,使得美国选举经费的“大方向不会出问题”。
金钱固然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普通人,包括那些没有捐钱的普通人,在这场漫长的竞选活动中没有角色。“因为普通人有投票权,而且有自己的关注、希望和恐惧”,布鲁金斯学会的卜睿哲说,“他们相信,通过选举投票,他们能够把他们的关注、希望和恐惧转化成对这个国家的改变。”
“民主有很多不完全的地方,”斯坦福大学的查尔斯·李说,“但我们每个人只能投一票。我是一个大学教授,我捐了很多钱,我也只能投一票。一个在堪萨斯喝啤酒、看橄榄球的家伙,他也能投一票。”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张哲 实习生 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