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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院允许政府在未获批准时进行境内窃听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23:41 新华网

  新华网华盛顿9月29日电(记者 杨晴川) 据美国媒体29日报道,美国会众议院28日晚以232票赞成、191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法案,允许政府在未经法庭批准的情况下有条件地进行境内窃听活动。

  根据这一法案,美国总统可在未经法庭批准的情况下授权情报机构对美国境内居民的国际通信(包括国际长途电话和电子邮件)进行窃听,但规定总统这样做的前提是相信美
国即将遭受袭击并向参众两院的情报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事后,总统还必须向国会就窃听活动作出解释,并提供所涉及人员的名单。与此同时,总统还必须每隔90天向国会重新申请窃听许可。

  美国参议院预计也将在本周内就类似法案进行投票,但由于两院的法案文本有较大差距,舆论认为这一法案不太可能在今年11月7日美国国会中期选举前由总统布什签署成为法律。

  《纽约时报》去年12月披露,布什从2002年开始秘密授权国家安全局对境内居民的国际通信实施窃听和监视,以寻找恐怖活动的线索和证据。此事在美国社会引起很大争议,有人指责这一做法不仅侵犯了公民权利,而且违反了《对外情报检查法》中关于进行境内窃听须经法庭批准的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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