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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承诺遵守七项核责任 美接受其为核国家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7:54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2005年7月18日,印度总理曼·辛格在访问华盛顿期间,与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两国领导人联合声明》,其前身是2004年开始的印美之间“下阶段战略伙伴计划”,即两国在民用核、空间、高技术方面的“三位一体”合作。其中的核合作部分被称作“印美核协议”。

  根据印美领导人联合声明,印度需要满足以下七项责任,即分离民用与军用核设施;
主动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民用核设施的监督;签署和遵守核监督附加议定书;继续坚持不进行核试验的承诺;支持《核聚变材料削减公约》;不扩散核技术;按照导弹技术控制制度和核供应集团原则建立出口控制制度。

  作为回报,美国方面将修改国内1954年的《原子能法》和1978年的《核不扩散法》,承认印度与其他核国家一样享受同等的利益和好处,同时说服国际社会接受印度的核国家地位,与印度开展核合作,其中最主要的是向印度出口核原料和民用核反应堆技术。

  由于事关修改美国国内法,印美核协议需要得到美国国会两院的分别批准,然后送交总统签署才能得到执行。美国众议院已于7月26日通过了决议案,美国参议院计划在今年9月开会讨论。

  王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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