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承诺遵守七项核责任 美接受其为核国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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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7:54 东方网-文汇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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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05年7月18日,印度总理曼·辛格在访问华盛顿期间,与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两国领导人联合声明》,其前身是2004年开始的印美之间“下阶段战略伙伴计划”,即两国在民用核、空间、高技术方面的“三位一体”合作。其中的核合作部分被称作“印美核协议”。 根据印美领导人联合声明,印度需要满足以下七项责任,即分离民用与军用核设施;
作为回报,美国方面将修改国内1954年的《原子能法》和1978年的《核不扩散法》,承认印度与其他核国家一样享受同等的利益和好处,同时说服国际社会接受印度的核国家地位,与印度开展核合作,其中最主要的是向印度出口核原料和民用核反应堆技术。 由于事关修改美国国内法,印美核协议需要得到美国国会两院的分别批准,然后送交总统签署才能得到执行。美国众议院已于7月26日通过了决议案,美国参议院计划在今年9月开会讨论。 王耀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