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惹官司法律援助降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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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08 东方网-劳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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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就相关规定草案进行审议 本报讯(记者黄雨清)在昨天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 七次会议上,为确保本市“十一五”规划节能降耗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市政府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本市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其中, 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落后生产技术、工 艺和产品,可能将有步骤地予以淘汰。 今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此内容进行表决。 公民因见义勇为惹上官司需要法律援助的,有望无需接受经济状 况的审查就能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在以往的审议中, 有的委员提出,公民因见义勇为导致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应当降低 门槛,免除其经济状况的审查。为了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应当给见 义勇为者更多的支持,因此在昨天审议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草案)》中增加了上述内容。 危害公共安全、环境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将面临 更高额的罚款。昨天,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上海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 规定的修正案(草案)》,其中规定将定额罚款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1 0万元。 据介绍,1996年出台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 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中明确,对非经营 活动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设定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然而,有些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而在目前上海的经济发 展水平状况下,不少违法行为的获利往往远远高于3万元,最高为3万 元的罚款对获利较高的违法行为不具有足够的威慑力和惩戒效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