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有了“处分申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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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0:08 东方网-劳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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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贤贞)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或学校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昨天,从市教委传来消息,新版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试行,中小学生也能像大学生一样拥有“处分申诉权”,这在沪上还是头一遭。 新办法中对于学校给学生处分等相关条款做出了人性化的修改,比如,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结论需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警告、严重警
据悉,新版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不仅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还适用于以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针对中小学生毕业这一关键环节,新版办法也在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基础上,提出了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也“必须合格”的门槛要求,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学校才能准予学生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将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