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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医生一年帮助3000人安乐死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1:45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林佳芳

  早报专稿尽管安乐死在英国是违法的,但一份刊载在专业医学期刊上调查报告显示,去年英国有将近3000人在医生的协助下被实施安乐死。此外,还有17万名患者选择了终止治疗或仅接受有限治疗。

  该报告是由英国布鲁内尔大学(BrunelUniversity)的社会学教授克莱夫·希尔对857名医生进行匿名调查后得出的,并刊登在最新一期的英国《安宁和缓医学期刊》(PalliativeMedicine)上。

  按照当事人对“安乐死”的接受与否,可以将安乐死区分为“自愿安乐死”(voluntaryeu-thanasia)与“非自愿安乐死”(non-voluntaryeuthanasia,也叫仁慈杀害)。“自愿”即安乐死的对象自己愿意或希望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绝大多数指当事人没有表示或无法表示意愿的“无意愿安乐死”(如昏迷、痴呆或儿童),也有极少数是违反当事人意愿的安乐死。

  希尔的这份调查报告指出,在2004年,英国有936人接受了“自愿安乐死”,占死亡人数的0.16%;另有1930人在非自愿情况下被医生施以安乐死,占死亡人数的0.33%。也就是说,平均每天有8人安乐死。希尔的报告也是英国国内对安乐死数量的首个权威调查。

  尽管绝对数字不少,但在调查中,仅有2.6%的英国医生认为安乐死合法化将会有益于病人。“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英国医生更不愿意对病人实施安乐死。”希尔说,“基本上在那些非自愿安乐死案例中,病患已经非常接近死亡———也许只有几小时了———但他们还要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在这种情况下,医生通常会认为帮助他们最好的方式就是早点结束这种痛苦。”

  但希尔的这一说法立即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英国“自愿安乐死协会”(VoluntaryEu-thanasiaSociety)负责人黛博拉·阿内茨说:“这些数字表明,一些医生违背法律、秘密向病人实施安乐死。”

  从法律上来说,目前除了荷兰议会在1993年通过默认安乐死法律之外,其余各国基本上都反对“安乐死”,视安乐死为所谓的“受嘱托杀人”或“加工自杀”,属于杀人罪或谋杀罪。不过,在另一方面,主张“死亡权利”及“自愿安乐死”的运动方兴未艾,许多国家都陆续成立了“安乐死协会”或类似的组织,瑞士、比利时及美国的俄勒冈州均允许协助安乐死。王靓

  附件

  安乐死之路

  1935年全世界第一个提倡自愿安乐死的团体“自愿安乐死协会”在英国正式成立。

  197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了《自然死亡法》。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有关安乐死的法案。

  1992年10月1日丹麦试行停止绝症病人生命的法律,4个月内45000人立下遗嘱,表示愿意接受安乐死。

  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了英国第一例安乐死案件,同意了一位年仅21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

  1993年2月9日荷兰议会通过了默认安乐死的法律。

  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了《晚期病人权利法》,从而使安乐死在该地区合法化。但实施一年后,即被推翻。

  1998年以色列实行了首例经法院批准的安乐死。王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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