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以防腐败滋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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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23:11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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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布拉格7月21日电(记者李玉珍) 据此间媒体21日报道,捷克政府20日通过一项法案,对官员财产申报作出严格规定,以加强公众监督,防止腐败滋生。 这项法案涉及的人员包括政府部长、参众两院议员、中央国家机构的负责人、地方政府领导人,以及法官和有价证券委员会、捷央行银行理事会、广播电视委员会成员等。
根据法案,这些官员在任职和离职前必须公开包括配偶在内的家庭财产情况。在任职期间,凡有超过25万克朗(约24克朗合1美元)新的不动产增加、购买价值在5万克朗以上的公司股份、或借贷款超过30万克朗者,均应在30天之内申报。对不报和瞒报者,将处以最高50万克朗的罚款。 报道说,政府、参众两院和总统等将任命13名成员组成专门小组,监督该法案的实施。这项法案还需要得到捷克议会的批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