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通过特别法将政府部门迁至中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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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8:42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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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4日电 韩国国会二日投票通过了《燕岐─公州地区行政中心复合城市建设特别法》。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根据这项特别法,除了青瓦台总统府、国会、大法院和外交通商部等主要部门之外,韩国政府其他部门都将迁移到中部的燕岐─公州地区。 根据当天通过的特别法,将迁移到燕岐─公州地区的政府部门分别是财政经济部、教育部、科技部、农林部、产业资源部、信息通信部、保健福祉部、环境部、劳动部、建设
二○○三年十二月,韩国国会通过了韩国政府提出的有关迁都的特别法。二○○四年,韩国政府宣布将忠清南道的燕岐─公州地区作为新行政首都所在地,并宣布将八十五个中央行政机构、国会和大法院迁往那里。韩国政府的迁都计划遭到汉城市和部分地方民众的强烈反对,韩国宪法法院二○○四年十月裁决韩国国会通过的有关迁都的特别法违反宪法。 韩国政府二○○五年一月提出在燕岐─公州地区建设复合型行政中心城市的新方案,提出将部分政府部门迁往那里,以替代被宪法法院否决的迁都方案,并征得了最大的在野党大国家党的同意。 | ||||||||






